公司口头解散不赔偿?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店长如何追索11.3万?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
涉及金额:113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1.从2024年9月入职到2026年5月31号以来,公司没有买社保。
2,5月30号口头通知我们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截止到5月31号,6月1号开始公司要解散不做了
3,在职期间所有的法定假要求必须上班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最多就是调休的方式补加班
诉求:请求公司赔偿违法辞退金和补齐社保以及所有法定假日加班费共计113000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店长
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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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口头解散且未买社保、欠付加班费,已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主张经济赔偿金、社保赔偿及加班费共计113000元。以下是具体法律行动建议,对您维权至关重要。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及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您从2024年9月入职至2026年5月31日,工作约1年9个月,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扣除已付工资)。同时,公司口头解散属于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根据第87条应支付经济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按1.75年算,赔偿金=1.75×月平均工资×2。社保欠缴可向人社局投诉要求补缴,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劳动法》第44条计算,调休不能替代三倍工资。您需立即收集证据:包括工资记录(银行、微信转账截图)、工作证、考勤表、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加班事实。未签合同对你有利,但举证难度较大,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宜宾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公司解散后可能注销,存在执行风险,行动务必快速。
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