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
本人于2024年9月1日与江海学院签订为其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我于2024年11月1日提出离职,11月1日—11月16日期间,江海学院人事处与江海学院人文旅游学院院长反复推卸责任,不予受理我正常的离职手续,告知我试用期也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不按照国家劳动法合理解除
王先生
公司在5月份发4月份工资时通知降薪,我从5月份到现在被降了3次工资,说是降薪的部分后面会补,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补过。我当时是孕晚期 ,6月份开始请假,12月产假结束,领导说我产假结束以后回去上班也没我的岗位了,公司但是又不愿意主动裁我,我现在想主动离职,怎么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
郑先生
领导签了离职单,现在又不认,说是签之前不知道我已经转正了,转正的时候没有签合同,只是跑了系统,现在说要让我按照公司流程一个月后才能走,而且试用期内也没有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