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
2025年4月4日上午7点半左右,我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王家塘紫金山路附近十字路口处发生闯红灯导致一电瓶车骑行者受伤,现在还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对方骑一辆没有牌照白色艾玛电动车没有佩戴头盔,超速与我相撞
胡先生
4月3日晚20:34分,在乡村道路虚线处借到超车,直行三轮电动车,没开灯光,未看到行驶,看到时已经停在虚线处,电动三轮车,未刹车撞了上来,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是未满16岁的儿童。行车记录仪拍下了过程
李先生
2025年4月3号凌晨1:00左右,本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在红路灯路口追尾前方车辆,后经过血液检测发现血液里酒精含量到达152,经大朗交警、派出所约束醒酒,并已取得取保候审
周先生
本人于2025年3月27日晚21点30分左右,途径南渡镇交警中队门口(104国道),由于一个不平整的窨井盖,导致本人骑车摔倒入院治疗,治疗费用508.66元已走保险。本人现诉求责任单位就此事赔偿误工费2000余元!
原女士
2025年3月21日晚8点20左右在唐冶中路与唐冶东路之间的世纪大道中间路段,由西向东,骑电动车路过,由于路边修路修高架,导致路面不平,有很大面积凹陷,且没有醒目的路障警示,导致电动车进去凹陷,发生侧翻,并滑行数米,致使驾驶人及后座人员摔倒,受伤,并送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