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
2024年8月12日,我驾驶机动车,沿宜宾市高新区宜屏快速路,行驶至。喜捷加油站路口处,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主受伤,车辆受损。路口处有监控。交警已经调查,是我的全责。现摩托车主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这边的话保险,交强,车损,三者险都有
朱先生
年前,一辆物流车在前面,我跟着物流车,我后面一辆小车超车,物流车撞了超车的小车,我由于跟车距离过近,没反应过来追尾物流车,判我全责还有超车的小车全责。物流车行驶证是一个公司车下面不属于运营性质,也没有运营证。物流车受损不严重,还完成当天及后续工作。过完年他再周末自行开车去4s店修
费先生
2024年11月27日6:43,潘建伟驾车超车时,与对向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电动三轮车避让过程中又与右侧费文仙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费文仙受伤。现场有监控录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潘建伟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费文仙无责任。
胡先生
2025年2月22号上午11点,本人骑电动车进小区,对方路边聊天。本人路过对方时对方突然后退撞上,导致对方大腿骨折。责任认定对方主责7我次责3。对方坚决不同意责任认定,要求本人赔偿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