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网上认识的陪玩,10月初认识的,前后通过微信抖音诱导存单2500元(按照每小时计价予以游戏陪玩),购买游戏道具466+159元,经沟通无效且不回消息且不履行劳动义务,无意退款,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知其家庭住址,电话以及真实姓名
马先生
2020年2月10日向朋友微信转账2万块钱,当时没有写欠条,经过好几个月,在12月份通过腾讯电子签填写了欠条,欠条上的借款日期2022年12月30日,与转账日期不一致,请问这种情况下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