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
五月二十号下午五点,在盐城师范学院附近五百米处发生车祸,对方学校路段未减速,径直撞上过斑马线,骑着电动车的我,导致我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移位,颈椎骨裂一个小口子,脑震荡积水导致逆行性遗忘症,有点ptsd,全身软组织挫伤。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对方全责。
周先生
4月2号下午在宁津县津泉路滨阳石化门口发生交通事故 当时我一个朋友骑着我的高赛带着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前方的一个货车突然右拐,我们躲闪不及出了车祸,我们两个被送往了医院经交警责任书货车司机为主要责任,骑车子的朋友为次要责任,我是无责任
李女士
2026年5月16日15:00时许,原告与母亲正常在路上通行,通行过程中,被告驾驶外卖电动车在无任何提示、无安全距离、突然强行超车的情况下,从原告侧面快速超车,导致原告及同行母亲完全来不及反应,被被告车辆直接撞倒,二人当场被撞飞出约两米远。
陈先生
我晕,2026年5月8日在慈溪龙山医院附近正常行我晕,2026年5月8日在慈溪龙山医院附近正常行驶对方我晕,2026年5月8日在慈溪龙山医院附近正常行驶,对方注意力不集中,不慎追尾,事后要求对放赔付我交通费和折旧费,
张女士
当事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正常直行,对方机动车突然右转急刹,导致电动车与其右后方相撞,机动车未尽观察义务直接引发本次碰撞事故。责任认定书描述机动车停驶,非机动车追尾,与现场事实严重不符,认定结论电动车全责,我方已依法提交事故责任复核申请。目前对方准备起诉至交通法庭,特此咨询
郑先生
2026年5月9日我爸开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而后发生事故导致三人发生事故,我爸和我妈均已受伤,对方也受伤。目前责任还没有划分
戴先生
5月1日 下午2点48分左右 电动自行车在第二车道靠右行驶 (共3车道)本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后方桥梁行驶过来 距离十米左右对方突然左转 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判同责 对方损失保险已赔付完 我方要求对方赔付修车费的百分之五十 6750 其他损失不追究 对方只愿赔偿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