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我在2023年3月入职该公司于2023年九月辞职。任职期间签了装修订单。离职时公司要求继续服务客户。并且签订了提成合同的补充协议。盖了公司公章。本人一直服务客户至2025年9月。该项目完工。公司以公司亏损。一直不发放提成。一直推卸责任。
马先生
17年-20年和公司签了三年长假自主择业协议,协议到期后公司无任何理由拒绝沟通拒绝提供工作机会。17年至今所有社保费用包括公司承担部分都让我个人承担。现在想让公司退还我替公司承担的费用。劳动合同到2026年11月份到期,有所有的转账记录。
赵先生
本人2024年3月23日入职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期由于双方闹矛盾于2024年7月23日从本公司离职,离职时未签离职协议(因签离职协议劳务公司按70%结算工资),期间也通过甲方协调至今未结算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