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先生
2024年10月15号通过招聘平台 经理“陈世东”介绍来到该店上班 上班地址在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4幢401 担任店内销售岗位 由于个人原因在10月31号离职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对方一直拖欠不按时发放工资
饶先生
2025年2月26号面试,通过之后3月3日入职,面试时询问试岗和实习内容,避而不谈试岗,只说实习期两个月,待第三天被解雇,并且无薪酬,理由是不合适,并且说有提前说明无薪,但是并没有告知试岗内容。
靳先生
本人因身体不适医生建议休病假 期间一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仍按旷工处理,公司连续两个月未足额给我发放工资,在发放2025年1月份工资后我向公司人力、主管提出过申诉,但是公司人力、主管知悉此事后并未给我合理答复,也没有解决,在2025年3月5日支付2月份工资时,又以旷工给我计算工资
郭先生
申请人于2025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工作,2025年2月18号离职,因为个人原因旷工一天,被扣除1200元3天工资,被申请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会,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等违法行为
翁先生
20 25年3月3号我入职这家公司公司跟我口头约定新人入职有三天的试岗期,三天没有工资。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我不适用岗位。我在公司上班上到3.4号。有相关用工时间证据以及业务沟通聊天记录证据在第三天通知我不用来上班,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劳动补偿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