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
本人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在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亦庄餐饮分公司(眉州小吃亦庄店)工作。工作期间,一名同事对本人进行辱骂,另一名同事误伤本人头部,导致本人轻微脑震荡
赵先生
本人赵云,2025年10月9号在美团小象仓库(临潼区宝泉路美库丝路科技产业园)任职叉车司机岗位。美团小象委托和第三方江西标矩科技有限公司和我签了一年的劳务合同,合同日期到2026年10月9号。但是11月22被美团小象主管告知因人员超标,被美团小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失业在家,按劳动法,对方无缘无故解除我,应赔偿我半个月工资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