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
公司老板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拿着当事人去公安局录笔录,怀疑说当事人与司机之间有联系,同时当事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现在已经在医院里了同时该公司没有正常的休息日以及五险一金加班情况十分严重
梁先生
本人于2025年5月31日到米仙笙快餐店上班,当时未开业,一直在打扫卫生,当时约定月工资为5500元,本人于6月12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一直干到6月24号中午,我再次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单位领导说我不好好上班,和我发生了激烈争吵,当日下午我没再上班。未结工资。有单位考勤
胡女士
我和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清楚记载了我的工资和接单提成算法,但是之前以统一盖章为由并没有给我回签合同(所以我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做证据)我的提成是利润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