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5月5日通过安阳锦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面试。五月6日上班,五月9日晚上10点人事给我打电话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我向她要四天的工资,她告诉我前四天没有通过培训,没有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岗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岗前培训也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的。
张先生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5]第171-1号 4月30日下的裁决书 这份裁决书最离奇的地方是 我社会保险是北京房山区 对方提交劳动仲裁的劳动合同是天津的 (我承认我签过一份空白劳动合同)最后劳动仲裁认同这份劳动合同 感觉太离谱 我也不会写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