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本人于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在该公司任职采购员,公司拖欠工资半年,投诉到相关部门协调,公司负责人一直用经济困难的理由拒发工资,现申请政府部门对该公司出具限期发工资的通知
李先生
2024年11.16日晚上8点多,我妻子工作时因帮游客系安全绳不慎从游乐设施上坠落导致左手臂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她们店长打了120把我妻子送到了医院,然后他们老板就联系我们让我们说是游客因为没有合同工伤比较麻烦我们不太懂就听信了,我们有所有的聊天记录,现在不给我们任何赔偿,也不回信
毛先生
招聘过来的时候只说了底工资4000跟月休四天,到发工资之后故意拖欠工资,理由却是以要进货为主,希望谅解,并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是雇主要辞退我,跟我算工资中故意将工资克扣!以各种理由说我必须要扣全勤跟五天工资
王先生
新冠疫情期间连续3年过年加班,辛辛苦苦为公司奉献了13年的青春,然而自2025年3月,华北分拨区经营转型,场地等级低的,不在配置主管职位,现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强制降职降薪(降为二线组长),按照组长岗位工资进行发放,北京顺城物流公司变相裁员,没有任何沟通协商,不给任何赔偿
孟先生
2024年12月26日,优维科技销售负责人李刚与我(孟张华)商谈希望于2025年1月25日解除雇佣关系(有电话录音),但HR部门一直未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直到2025年2月21日主动联系HR负责人李慧侠沟通后,对方明确表示不提供经济补偿金(有通话录屏),希望通过劳动仲裁。
张先生
3.8号开始上班 今天第五天觉得这个工作不适合我 向店长提出想离职 却被告知要扣这五天全部提成的30% 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说我来上班了就是正式员工没有试用期
张先生
2022年3月1日起,原告就职于新密万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到2023年11月30日被无故辞退,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共计11800元,之后本人与被告方多次沟通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劳动仲裁,恳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望判如所请。
陆先生
于2024年11月11日在防城港遇见融合通讯有限公司上班(营业员)至2025年2月1日公司经营不佳撤店被辞退,三个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且拖欠三个月工资,协商不妥,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