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
2024.10.30公司以客观经济发生重大改变为由,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一天第一项第四款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让我11.30下午18:00之前办理离职手续。我不认可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且公司完全不理会不采纳我的合法诉求。我要求公司赔偿克扣我的正式工资,并且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吴先生
我于去年10.12入职并签了劳动合同,于今年10.1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实际工作至11.1,请问赔偿的N是结算到通知当天10.1日还是最后工作日11.1呢,公司认定为结算至10月1日,n为1;我个人认为应当按照最后工作日11.1来结算,n为1.5
陈先生
你好,我们公司7月份发现我2023年有多开酒店住宿发票,自己也承认了,也写了情况说明并录像了,后面把多开的金额(2600元)也退给公司了,过了几个月,现在收到消息会在12月左右找我谈话,这种情况也必要申请劳动仲裁吗
田先生
2019年8月1日,我与现公司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为期3年,随后我被派遣至甲方客户现场进行工作,2022年8月1日,现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为期3年,目前因为甲方客户要求我2024年10月31后离开项目,而现公司以无后续项目为理由,强行大幅度降低我的薪资,并强行调整我的工作地点
田先生
2019年8月1日,我与现公司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为期3年,随后我被派遣至甲方客户现场进行工作,2022年8月1日,现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为期3年,目前因为甲方客户要求我2024年10月31后离开项目,而现公司以无后续项目为理由,强行大幅度降低我的薪资,并强行调整我的工作地点